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31号),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和服务,承担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职业健康管理与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估等。参与组织人口相关监测调查,承担数据管理工作。
(二) 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 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
(四) 开展卫生健康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研究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建议,承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参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协助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母婴设施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六)承担流动人口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七)开展流动人口研究服务、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和家庭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